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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09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8 9: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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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校2009年计划接收约1500名推免生(其中:接收外校推免生约500名),现将有关条件及申请办法公布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愿为国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所在学校为全国重点高校,并取得推荐免试生资格;学习成绩优秀,总评成绩名列本院年级、专业前茅;获得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证明(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2005年6月后参加六级考试成绩422分以上;雅思成绩6.5分以上;TOFEL成绩550分以上;英语专业须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具体要求以报考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为准;

  3、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4、本科在学期间无任何处分纪录,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

  二、申请材料

  外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武汉大学2009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申请人登录“武汉大学2009年推荐免试生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后可下载此表);

  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历年学习成绩单和总评成绩证明,由教务部门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3、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出版物、科研活动说明书及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证明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

  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教务部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三、申请办法

  1、申请者请于2008年9月30日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寄(或送)达武汉大学报考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以便审查。

  2、学院将通知初审合格者于2008年10月12日-19日之间来校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复试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3、复试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者,由我校研招办发给正式接收函。

  4、推免生须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网上报名(从原所在学校取得推免生校验码,并选择原所在学校为报考点)和现场确认手续。未办理网报和确认手续者不能录取。

  5、推免生须到原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国家统一制发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加盖学校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公章后于11月20日前寄到我校报考学院,以确认取得推荐免试生资格。

  四、有关政策

  1、所有推免生(含本校推免生)可享受基本奖学金和助研助学金。

  2、国内高水平大学推免生(含本校推免生)成绩在原校本专业排名前4%者可享受学校给予的特别奖励。

  3、优先推荐免试生进行国际联合培养和“1+4”硕博连读。

  4、推免生可优先申请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五、其它事项

  1、申请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所有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2、详细事宜请与报考学院或研究生院招办(027-68754125)联系。

  附件各学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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