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考研信息及复习指导 新闻动态 | 报考指南 | 复试调剂 | 复习指导 | 院校导航 | 专业学位 | 经验心得 | 客服中心 | 投稿 | 合作 ·付款方式·联系方式·服务保障
考研专卖店 试卷笔记 | 公共课书籍 | 辅导班 | 专业教材 | 学习卡 | 下载免费资料 政治资料 | 英语资料 | 数学资料 | 专业课资料 | 其他资料 |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湖南农业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研
贵州民族学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
山东科技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
鲁东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
曲阜师范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
广州中医药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
中科院长春光机所2008年硕士研
青海大学200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
华中科技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
Q
导航: 易考网 >> 院校导航 >> 江西高校 >> 江西农业大学 >> 文章正文
 >> 江西农业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江西农业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佚名 文章来源:·江西农业大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6 14:41:00     
[ 字体:缩小 正常 放大 | 双击自动滚屏 ]
请选择合适的字体颜色:

  一、招生人数

  2007年我校共有48个专业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包括委培、定向生)。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为计划数,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规模和实际报考情况作调整。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或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硕士生当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报考专业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三、报名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时间和要求以教育部通知为准)。复试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四、初试

  1、各专业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其中101政治、201英语、203日语、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04数学四、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为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它科目均由我校命题,参考书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2、初试时间2007年年初(具体日期由国家教育部规定,以准考证上所定日程为准)。

  五、复试

  各专业复试均采取口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复试内容为专业笔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情况面试等。专业课笔试科目、参考书目已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列出。另外,对于同等学力报考人员在复试时须笔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将在复试通知书上注明。

  六、其它

  事宜我校研招办有招生简章备索,详情请登陆江西农业大学网站(http://www.jxau.edu.cn)查阅。如需往年试题请直接与研招办联系。

  研招办E-mail:zhouhongyan@126.com

  联系电话:0791-3813311;

  传真:0791-3813538

  单位代码:10410

  地址:南昌市昌北经济开发区

  邮政编码:330045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791-3813311

  联系人:周老师

  注:前加“▲”号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前加“★”号专业为我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

  相关链接:江西农业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江西农业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初试参考书目

        江西农业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参考书目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条文章: 没有了

  • 下一条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易考网版权、投稿与免责申明:

    1)凡本网署名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易考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易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注明"文章来源:xxx(非本站)"的文章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关于我们 | 网站导航 | 招聘信息 | 广告业务 | 网站申明 | 客服中心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