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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学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佚名 文章来源:·辽宁工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2 15: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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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2007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0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06年9月18日至23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确定复试分数线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余缺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报考地处西部边远省区的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西部边远省区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单位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分和填写毕业后回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生时,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荐免试生、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2.现场确认地点: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

  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3.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非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考生,持学历证书,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07年1月20日至1月21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22日进行(8:30至14:30)。

  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1月20日上午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者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

  1月20日下午外国语(满分为100分)。

  1月21日上午统考数学或一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报考教育学、历史学、医学者,考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

  1月21日下午业务课(满分为150分)。

  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含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1月22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满分150分)。

  相关链接:辽宁工学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辽宁工学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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