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省区 |
河北 |
内蒙古 |
黑龙江 |
广西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新疆兵团 |
其他 |
招生人数 |
3 |
4 |
3 |
5 |
6 |
7 |
4 |
4 |
4 |
4 |
7 |
3 |
6 |
(其他指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学校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录取人员中汉族考生原则上不超过10%;在职人员考生原则上不低于50%.
二、生源范围
我校2007年民族计划硕士生源范围: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兵团的各民族考生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学校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或专科毕业后两年,达到本科同等学力的往届毕业生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须于入学前获得毕业证书)。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二)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招生计划。
因各相关省区对报考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的资格都有自己的限制条件,考生在报名前应先咨询所在省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
四、报名办法
考生凭《报考200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及其他所在省区要求的材料,到所在省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审核盖章,然后到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部门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考生凭校验码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网上报名并参加现场确认。
五、考试与录取
除须在复试时进行汉语水平测试外,考试安排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一致。
依据考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
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全部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六、其他
1、所有被录取新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校开始三年的硕士研究生学习。
2、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
3、其他未尽事宜可参考教育部《200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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