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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研究院200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佚名 文章来源:·北京化工研究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4 17: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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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化工研究院创建于1958年6月,前身为化学工业部北京化工研究院。1998年9月进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成为石化集团公司直属科研机构。院本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占地面积9.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科学试验基地设在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占地面积1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万多平方米。

  我院具有一支结构合理、研究方向相对稳定、特色突出的学术队伍。

  我院以石油化工为主要专业方向,形成了乙烯工艺及催化剂和有机化工、烯烃聚合催化剂和工艺研究、塑料改性和加工应用、化工环境保护等优势科技领域,注重石油化工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高新技术的探索研究,在多种石油化工催化剂的研究和工业放大方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我院设有6个主要的研究中心(所)以及信息中心、测试中心、器材部等7个配套部门,拥有从事研究开发工作所需的配套设备和现代化分析测试仪器。

  我院自1964年开始招收研究生,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之一,有材料学、化学工艺、工业催化三个硕士学位授予点,并与北京化工大学联合申请了工业催化、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博士授权点,为化工领域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2001年人事部批准我院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一、招收专业、人数、考试科目(见招生目录表):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推荐免试生以及具有国家承认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年龄35岁以下未婚人员;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报名时间

  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05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8:00-23:00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四、报名点

  外埠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的报名点;报考我院的北京地区考生在北京化工大学。请认真阅读教育部有关报名的指导材料,准确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并及时修改有误数据,并打印一份考生报名信息校对表,仔细校对、签名后寄到北京化工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考生在11月10日至14日到报名点交费、照像。外埠考点的考生报名注意事项请按所在考点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北京化工大学考点考生一律实行网上交费,具体要求届时请上考生报名网查询。

  五、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试具体时间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

  2.初试科目:统考政治、统考外语、数学二和物理化学。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统考政治、统考外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数学二和物理化学的满分值各为150分,一律笔试。

  3.初试科目及说明:统考政治、统考外语、数学二由教育部统一命题,物理化学采用北京化工大学试卷。物理化学主要参考书为:《物理化学》(第四版)王正烈等修订高教出版社;《物理化学例题与习题》化工出版社出版北京化工大学编

  4.初试地点: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

  5.复试由我院自行命题。

  6.复试科目及说明:高分子化学及物理主要参考书:《高分子化学》张兴英等中国轻工业出版社、《高分子物理》金日光华幼卿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有机化学主要参考书:《有机化学》(第二版)徐寿昌主编高教出版社。

  7.我院备历届研究生初试试题,欢迎函索。

  六、报考费用

  考生的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一律由本人自理;复试期间的一切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七、录取

  择优录取,学制2.5-3年。

  八、学习期间的待遇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奖学金按教育部有关文件通知规定执行,并享受我院的一定补贴和我院职工的部分福利待遇。

  九、注意事项

  考生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记录,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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