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证  | 充值卡 | 客服中心 | 投放广告
首页 | 考研信息及复习指导 新闻动态 | 报考指南 | 复试调剂 | 复习指导 | 院校导航 | 专业学位 | 经验心得 | 客服中心 | 投稿 | 合作 ·付款方式·联系方式·服务保障
考研专卖店 试卷笔记 | 公共课书籍 | 辅导班 | 专业教材 | 学习卡 | 下载免费资料 政治资料 | 英语资料 | 数学资料 | 专业课资料 | 其他资料 |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Q
导航: 易考网 >> 资讯中心 >> 报考指南 >> 政策法规 >> 文章正文
最 新 图 文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2008考研手记:无奈的面对考研综合症
考 研 资 讯
新闻动态 考研新闻 热点动态 地方新闻
报考指南 考研常识 考研贴士 政策法规 考研大纲
院校导航 全国招生院校考研信息汇总
复试调剂 复试常识 复试指导 调剂点拨 录取调剂
复习指导 英语复习 政治复习 数学复习 专业课复习
  历史学 教育学 心理学 名师导航
专业学位 MBA EMBA MPA 医学考研网 GCT-ME MPH
  法律硕士 教育硕士 会计硕士 在职考研
经验心得 考研故事 考研经验
考博专区 考博新闻 招生简章 复习指导 试题资料
全国考研资料地区导航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G甘肃 G广西 G贵州
 H湖北 H湖南 H河北 H河南 H黑龙江 J吉林 J江苏 J江西
 L辽宁 N内蒙 S上海 S四川 S山东 S山西 S陕西 T天津
 Y云南 Z浙江 Z中科院 教育学统考 心理学统考 历史学
 (全国资料由易考网提供,点击www.chinakao.cn发现更多)
 >> 考研手机作弊将开除学籍         
考研手机作弊将开除学籍
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0 9:45:00     
[ 字体:缩小 正常 放大 | 双击自动滚屏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8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将对利用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考试期间,在校生如利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将开除学籍。

    1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招办了解到,自治区2008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将于1月19日举行,全疆有12480人报名考研。

    考试期间,除农学门类联考化学科目外,其他统考及联考科目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考生携带的计算器必须无字典存储和编辑功能。

    自治区招办相关负责人说:“自治区各考点将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对考场进行严密监控,防范、遏制利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的行为。”

    考试期间,如考生违纪,将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如考生作弊,考生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都将视为无效。

    对于作弊和参与作弊的在校生,高校和招生单位将依据有关法规给予严肃处理,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考试的,利用无线耳机、手机、对讲机、电台等通讯工具进行作弊,以及组织、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在校生,高校和招生单位将依据教育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全国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规,予以开除学籍处理。

    对于作弊和参与作弊的在职考生,根据相关规定,将由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有关部门根据情节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

    同时,对于已查获的作弊组织,尤其是对危害较大、影响恶劣的利用电台等高科技手段进行作弊的组织,教育部门将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和移交,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打击。

    得知在校生考研时,如用手机、耳麦等作弊将被开除学籍,新疆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大四学生田亮说:“我准备报考北京高校的研究生,采取这一措施,能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对于认真复习参加考试的考生来说更公平、公正了。”

    新疆师范大学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04级地理科学班学生张高也表示对这项措施十分支持。

    据了解,在自治区200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中,全区共有32名考生违规。自治区招办均已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其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已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文章录入:billlee322    责任编辑:billlee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易考网版权、投稿与免责申明:

    1)凡本网署名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易考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易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注明"文章来源:xxx(非本站)"的文章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