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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师范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         
北京师范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
佚名 文章来源:·北京师范大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4 1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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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2004年7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对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培养目标

  能够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要求做到:

  1.深入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确立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国家需要,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用外文撰写论文摘要;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学习年限

  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二年至三年,北京地区的在职硕士生可延长一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一年半。硕士生提前修满学分、提前完成学位论文并发表一定的科研成果,可申请提前毕业。

  三、培养方式

  硕士生的培养应在强调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重视综合素质、创新和创业精神,提高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的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和不同面向,确定培养目标、培养类型和培养模式,采取系统理论学习、进行科学研究、参加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办法。既要使硕士生牢固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又要培养硕士生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能力。在指导方式上采取导师个别指导和教研室(或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发挥导师集体的优势。

  硕士生的指导教师由学术水平较高、在研究工作中有成就的教授、副教授担任。导师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定期与研究生谈话,深入了解情况,及时给予帮助。

  院(系、所)及教研室应与导师共同做好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认真搞好专业基础理论课的教学;组织研究生进行专业外语学习与考核、做好开题报告;组织安排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组织研究生定期听学术报告或参加有关学术会议;为研究生的科学研究及发表学术论文创造必要的条件。

  四、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

  培养方案是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凡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都应制定硕士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由学位分会讨论通过,学位分会主席、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培养方案应对本专业硕士生的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研究方向、必修和选修课程及其考试和学分、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学位论文的安排等作出明确规定。

  硕士生入学后,指导教师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会同教研室(或指导小组)制定每个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学术活动、撰写论文等作出具体安排。培养计划于硕士生入学后一个月内提交教研室批准,并报院(系、所)、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五、课程与学分

  硕士生课程要有足够的宽广度和纵深度,并具有前沿性和前瞻性。采用以研究生为主体的启发式、研讨式、参与式的教学方式,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我校实行学分制,硕士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规定的36学分,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生课程设置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大类。

  学位课程包括三部分:

  (一)公共学位课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文科各专业),2学分;

  自然辩证法概论(理科各专业),2学分;

  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全校各专业),2学分。

  2.第一外国语(除英语外,也可开设日、俄、德、法语):

  基础外语(全校各专业第一学年开设),4学分;

  专业外语(由各院、系、所开设并组织统一考试),1学分。

  (二)专业基础理论课3-5门,12-14学分。

  这部分学位课程应确保硕士生能够掌握本专业的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各院(系、所)要坚持按一级学科设课,部分学科可按二级学科设课,提倡按院(系、所)或学科群开设学位课。

  (三)研究方向课1-2门,2-4学分。

  非学位课程包括下列三部分:

  (一)选修课:一般要求选修4-5门,8-10学分。研究生院统一组织两门选修课:第二外国语(日、德、俄、法、英),第三学期开设,每周6学时,2学分;计算机语言与微机应用软件(文理科分别开设),安排在第2-3学期,每周3学时,2学分。各专业均应开设一批选修课,供研究生选择。提倡研究生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特点,跨院(系、所)、跨学科选修研究生课程。

  (二)补修课:对于同等学力或跨学科考取的硕士生,一般需补修2-3门大学本科的主要专业课程,学分按课时的l/3至1/2计算。

  各院(系、所)开设的专业课,以一学期20周算,如每周上课1学时,则计1学分,实验课每周3-4学时,计1学分。4学分以上的课程要分两学期开设,学生按学期考试分别取得学分。

  (三)必修教学环节:

  1.教学实践,2学分;

  硕士生的教学实践课必须面向大学本、专科学生,参加教学第一线工作。教学实践活动的内容可以是协助教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上实验课、主持课堂讨论、指导本、专科生教育实习、社会调查等,或在教师指导下讲授一定时数的专业基础理论课。硕士生教学实践工作量应不少于20个教日(每教日以8小时计),可分散使用,也可相对集中。教学实践安排在第二学年较为合适。

  2.社会实践,2学分;

  文科各学科、专业应积极组织硕士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实践安排应分散与集中相结合,并可适当利用寒、暑假时间,形式内容要多样化,尽可能结合专业课题。硕士生参加社会实践后要由接收单位写鉴定,本人写详细报告,导师、院(系、所)认真考评。

  3.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1学分;

  阅读大量专业文献,总结提炼出综述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学位论文的构思、框架、目标、科学性、可行性,向考核小组汇报。考核通过,可获得1学分。

  4.学术活动,l学分。

  认真参加10次以上学术活动,写出详细的学术活动体会,经导师和教研室考评同意,可获得1学分。

  六、考试与考查

  1.课程学习与教学环节,均应按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要求进行成绩考核。经考核通过方能取得规定的学分。

  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学位课程一律要求考试,选修课原则上也要求考试。考试一律按百分制评定成绩,60分以下为不及格。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实验、实习、开题报告、学术活动等教学环节宜用考查的方式进行。考查成绩一律按合格、不合格评定,由导师及有关教师写出评语和考查结果,方能取得学分。

  2.硕士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考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考查时,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缓考,经院长(系主任或所长)批准,其中公共课须经研究生院培养处批准,方能缓考。擅自不参加考试者,该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计,并不予补考。

  3.硕士生课程一门补考后仍不及格或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或无故旷考者,应予以中止学习。

  4.考试作弊,按《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5.学位课程应制订考试大纲,逐步建立题库。文科学位课程的考试方法,除撰写课程论文外,必须有统一命题、同堂同卷的考试,全面考核硕士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的程度。否则,该课程的考试成绩不予承认。

  七、中期筛选考核

  硕士生中期筛选考核就是在硕士生课程学习阶段基本结束时(即硕士生入学后的第4学期的第1至第6周内。)进行一次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的综合考核。中期筛选考核活动一般应公开地、正式地举行。各院(系、所)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系主任或所长),在学位分会的指导下负责本院(系、所)硕士生的筛选考核工作。每届研究生人数在10人以下的单位,可组成一个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教研室主任、导师及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师共同组成。每届研究生人数在10人以上的,可按教研室组成考核小组。

  中期筛选考核的重点在于考核硕士生的科研能力。考核方式一般为:由考核小组听取研究生的科研报告,内容以硕士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为主,也可以是学年论文、科研成果、文献综述等。硕士生报告结束后,由考核小组按优秀、合格、不合格评定成绩。

  课程成绩考核按硕士生课程考试成绩评定,不另行考试。学位课程平均分数不低于75分,专业学位课程至多有一门在70分以下者,方可进入论文阶段。专业学位课有两门低于70分者,应中止学习。

  思想品德考核由导师、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师结合硕士生的平时实际表现写出评语并按合格、不合格评定成绩。

  考核后,少数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强、思想品德好的硕士生,可申请提前毕业;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思想品德合格的,进入撰写硕士论文阶段;少数学习成绩差或缺乏科研能力的,或思想品德不合格的,或因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应中止学习,按肄业处理。

  提前毕业、中止学习的名单由考核小组提出,各学位分会讨论通过(必要时可采取投票方式),报研究生院培养处,最后由研究生院院务会议核准执行。

  八、提前毕业

  硕士生在中期筛选时,可申请提前毕业。申请提前毕业者,在中期筛选时,必须修完全部硕士生学位课程,成绩优良,保证能够提前完成学位论文。在申请答辩前,必须修完硕士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一般应有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具体程序为:硕士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院(系、所)及学位分会签署意见,研究生院作出决定。

  九、科研训练和硕士学位论文工作

  科研和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的主要手段。基础学科的研究生要加强科学实验训练。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生应重视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工程技术类及应用性较强学科的研究生应加强实际工作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的训练。在学位授予之前,一般应有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具体标准参见学校有关规定。

  学位论文选题,应综合考虑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需要、本学科的发展状况、可利用的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条件,应有一定学术意义、现实意义或实用价值,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新的见解。

  学位论文在导师的指导下必须由研究生独立完成。

  学位论文一般包括:摘要(中、外文)、引言,主要内容(理论分析、实验与计算)和结果的讨论(结论),以及参考文献和必要的附录。学位论文应做到概念准确,推理严密,语意通达,数据可靠,结构完整。

  在硕士生完成学位论文后,院(系、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认真做好学位论文的审阅和答辩工作,把好学位授予质量关。如发现论文有剽窃、作假等问题,一经认定,将对论文作者和导师作出严肃处理。对已授予的硕士学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硕士学位论文的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按《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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