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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大学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暂行办法         
南京大学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暂行办法
佚名 文章来源:·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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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收类别

  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硕士(J.M)、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南京大学MBA、J.M、MPA、MPAcc基本信息一览表)及附件2(南京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基本信息一览表)。

  三、报名方法及程序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凡报考南京大学者,须在网报规定时间内(一般是7月中旬),通过互联网登录江苏省学位办指定网站(http://xwb.jsjyt.edu.cn),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打印网上报名信息卡(不能打印的,须记下网上报名编号),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一般是7月底)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交纳报名费、现场拍照、确认信息。不经现场报名者,网上报名无效。

  报考者须填写《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在每一张资格审查表相应位置贴本人近期同底版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并经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本单位人事部门须在照片上及“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签字、盖章)。报考法律硕士的政法系统考生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还须由省级人事部门签署意见。

  为方便考生报考,我校将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凡报考南京大学者,须本人携带本单位盖过章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网上报名信息卡、本人学位证书原件(无学位证者提交毕业证)及复印件(一份)、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于规定时间(一般是7月底)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及现场报名。

  四、其他事宜:

  1、为帮助考生复习,我校有关培养单位将举办考前强化补习班。补习班报名工作原则上与现场报名同步。

  2、全国联考时间一般为10月中下旬(具体由国务院学位办确定)。地点:由江苏省学位办统一安排。

  3、有关课程设置、授课方式、培养费用、补习班等事宜由有关培养单位解释;有关资格审查、现场报名等事宜由研究生院招生办解释(025-83593251,83592729,83592951)。

  4、所有专业学位(工程硕士除外)英语考试使用同一试卷。参考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由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编写,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工程硕士联考“GCT”命题依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5、录取工作由研究生院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有关精神会同有关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院(系)及省级主管部门协商确定,重大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6、为及时了解专业学位招生、考试信息,请考生留意研究生招生网页(http://grawww.nju.edu.cn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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