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考研信息及复习指导 新闻动态 | 报考指南 | 复试调剂 | 复习指导 | 院校导航 | 专业学位 | 经验心得 | 客服中心 | 投稿 | 合作 ·付款方式·联系方式·服务保障
考研专卖店 试卷笔记 | 公共课书籍 | 辅导班 | 专业教材 | 学习卡 | 下载免费资料 政治资料 | 英语资料 | 数学资料 | 专业课资料 | 其他资料 |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北京化工大学关于定向培养研究
Q
导航: 易考网 >> 院校导航 >> 北京高校 >> 北京邮电大学 >> 文章正文
 >> 关于定向生与委托生的几个问题         
关于定向生与委托生的几个问题
北京邮电… 文章来源:北京邮电大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6     
[ 字体:缩小 正常 放大 | 双击自动滚屏 ]
请选择合适的字体颜色:

1.什么叫定向生(全称定向培养研究生)

研究生招生计划分国家招生计划和用人单位委托培养招生计划两类。国家计划内定向生,在录取时必须签订合同,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本单位在职人员考生,被录取为研究生后,其学习期间不转工资关系,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其他被录取为定向培养研究生考生在学习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生活补助费。

2.考生报考定向培养研究生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考生所在单位已向有关高等学校提出了预定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同时又推荐其报考,凡合乎录取条件的,一般说,可作为定向培养研究生;而用人单位预定从在职考生(或应届考生)中选拔的,凡考生愿意接受此种形式定向生的,报名时应向所在单位说明情况,并能在报名登记表中说明本志愿,同时考生也可以给招生单位提供本人志愿预定的省、市、地区和部门,便于招生单位录取时参考。录取为定向生后,本人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可以签订服务年限合同。

3.什么叫委托生(全称委托培养研究生)

高等学校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是我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一项重要改革。它对鼓励高等学校挖掘潜力,培养更多的研究生,更好地满足社会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起了积极作用。

高等学校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一律实行合同制,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委托单位与委托生之间应分别签订委托培养合同。委托生的培养费用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委托生在学期间和毕业后享受与国家计划内硕士生相同的待遇。

4.委托培养研究生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的合同,应包括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培养要求、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的待遇及管理、毕业分配办法、培养费用数量及拨付办法、合同有效期限以及违反合同者应承担的责任等主要内容。

委托单位与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之间的合同,应包括委托培养志愿、学习专业、在学习期间的待遇、毕业分配办法、在委托单位最低工作年限、合同有效期限及违反合同者应承担的责任等主要内容。

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应办理公证手续。

5.企事业单位委托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工作如何进行

用人单位可持介绍信或发函与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了解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培养要求和经费、学籍等情况草签委托培养意向书,待有具体录取对象时,再正式签订协议书(或合同)。

如企事业单位推荐本单位在职人员报考,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注明“报考委托培养研究生”字样。

6.定向生和委托生在正式录取前履行哪些手续

定向和委托研究生一律采取合同制办法。招生的高等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研究生之间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订定向、委托培养合同(一般应办理公证)。未签订合同前,培养单位(或称招生单位)不得向定向、委托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7.委托生与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有哪些区别

委托培养研究生和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培养费用的来源和毕业分配的办法不同。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之后回委托单位工作;而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其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其中非定向毕业生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本人选报志愿,招生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就业制度;定向生按合同规定毕业后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

文章录入:jijie0717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条文章:

  • 下一条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易考网版权、投稿与免责申明:

    1)凡本网署名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易考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易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注明"文章来源:xxx(非本站)"的文章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关于我们 | 网站导航 | 招聘信息 | 广告业务 | 网站申明 | 客服中心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