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承韪 教育背景 1999年获湖南大学法学学士; 2002年获西北政法学院法学硕士(经济法专业); 2005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民商法专业)。 研究方向 合同法 基于英美法的比较法 法社会学 主要论著 1.《找法与造法:法官适用法律的方法》(参著),福特基金会项目,法律出版社2005年3月版; 2.《经济法基本原则层次论》,载《政法论丛》2002年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2002年第6期转载; 3.《建构中国的善意取得制度》,载《政法论丛》2002年第2期; 4.《比较合同法的价值--海因·克茨〈欧洲合同法〉读后》,载《法制日报》2004年1月29日理论版; 5.《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研究--以(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为参照》,载《物权法报告》,中信出版社2005年1月版; 6.《新西兰1982年合同(相对性)法》,载《民商法论丛》第29卷,梁慧星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3月版; 7.《美国第二次合同法重述》,载《民商法论丛》第31卷,梁慧星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11月版。 电子邮件 lexway@hot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