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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米健老师介绍
中国政法…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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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健



性 别: 男
出生年月: 1957年6月

学历:法学博士
专业方向:民法学
职务: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比较法研究所所长,兼中德法学院院长、比较法研究杂志主编和澳门研究中心主任。
主要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常务理事,青海省法官协会副会长。




科研成果:
罗马法基础》(合著);《欧洲单一市场》(主编);《澳门法律》(合著);《澳门法制与大陆法系》(论文集);《“一国两制”法律问题研究》(澳门卷主编)。主要论文有:《现代侵权行为规则原则探索》、《推定过失的比较观》、《论所有权的相对性》、《现阶段我国城市的现邻关系》、《当代中国民法传统的形成与发展》、《关于“公平原则”的几点思考》、《从人的本质看法的本质》、《从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冲突与交融看澳门法制的未来》、《香港澳门法律过渡问题的同异及其相应政策》、《从比较法到共同法》、《用益权制度及其现实思考》、《典权制的比较研究》、《论司法独立的制度要素与保障》、《中国入世后司法必须独立的八大要因》、《物权变动的司法创制》、《论“民事法律行为”命名的谬误》和《意思表示分析》等。主要译著有:《比较法总论》、《法学导论》、《后现代法哲学》和《用益权》(《学说汇纂》第九卷)等。此外,多次在外国刊物上以外文,包括德文、英文、意大利文、葡萄牙文和日文发表论文。










1988.1-1989.5获国家奖学金前往联邦德国汉堡马普外国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进修,其间先后于德国帕骚大学、波鸿大学,瑞士洛桑比较法研究所和弗里堡大学作学术报告并进行学术交流;1990.4-6应邀作为客座教授前往意大利罗马大学访问交流。同年,获国家教委优秀青年教师科研基金奖。1991.10-1995.4应澳门政府法律翻译办公室聘请,受司法部、国家教委派遣,以中国法律专家身份前往澳门参与澳门法律本地化工作。1995年辞职回北京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执教。1997-1998获德国洪堡科研奖学金,作为客座研究员往德国波恩大学法学院进行专题研究。1998年以来,先后于德国汉堡大学、汉堡马普外国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法兰克福法学会、慕尼黑大学、图宾根大学、弗里堡大学、意大利罗马第一、第二大学,日本中央大学等作学术报告和进行学术交流。2001年9月-2002年9月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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