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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MPA招生简章
中国政法…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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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MPA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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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是1952年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时,整合北京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清华大学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资源而成立的北京政法学院。1983年,在中央“要抓紧筹办中国政法大学,把它建成我国政法教育中心”的指示下,学校更名为中国政法大学。现已形成法学特色突出,政治学、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目前,学校设有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商学院、外国语学院等20个校属院部,是一所多科性、研究型、开放性和特色鲜明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

  我校继承和发扬钱端升、雷洁琼等老一代学者所确立的学术与实践相统一的优良传统,紧密结合时代和国家需要,积极培养社会急需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形成了“注重现实问题研究和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在MPA教育方面,我校拥有一支理论造诣高深、与实际部门联系紧密、具有相当知名度的专职教师队伍。从1978年学校复办至今,已有1000余人次参与国家主要立法的论证和起草工作,主持完成多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

  中国政法大学MPA专业2006年计划招收80人。具体招生数量将视实际报名人数、考试结果等有关情况确定。法大热诚欢迎符合条件的各界人士报考我校MPA专业,我们将为各位MPA研究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

  一、专业方向

  中国政法大学MPA专业共设如下5个专业方向:

  1、行政管理

  2、公共政策与立法

  3、政法管理

  4、公共人力资源管理

  5、党务管理

  二、报考条件

  1、面向全国公安、司法行政、检察、审判以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非营利组织、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和组织招生。

  2、报考人员应是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截至2005年7月31日)以上的在职人员。

  3、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持自行下载并经省级人事部门盖章的“资格审查表”到现场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4、非政府部门人员,持自行下载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资格审查表”,到现场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录取限额的20%.

  三、联考科目及时间

  MPA专业初试为全国联考,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由招生单位组织进行。

  1、联考科目:(1)英语;(2)管理学;(3)行政学;(4)综合知识(其中,语文40分,数学30分,逻辑30分)

  2、联考时间:2005年10月22日、23日

  3、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主管部门安排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录取

  1、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2、考生被录取为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后,于2006年春季入学。

  3、按照学校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同我校及考生单位签定协议书并按规定交纳培养费。

  五、培养方式及培养费用

  1、培养方式参照《中国政法大学MPA学位教育的培养方案》执行。

  2、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食宿自理。

  3、MPA专业学位培养费用为3.5万元/人。

  六、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七、联系方式

  中国政法大学MPA教育中心电话:010—62229746;传真:010—62229746.

  中国政法大学MPA教育中心办公地点:学校本部(海淀区学院路校区)办公楼219房间。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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