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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都医科大学医学(理学)博士科学学位培养方案总则         
首都医科大学医学(理学)博士科学学位培养方案总则
佚名 文章来源:·首都医科大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4 12: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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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培养目标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有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对本学科的最新进展和发展趋势有深入的理解,熟悉并了解相关学科的重要理论和技术。

  3、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创造性地研究和解决本学科中的有关理论和实际问题。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作出创造性的成果。

  4、胜任本学科高校讲师和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所承担的教学及科研任务。

  5、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二、研究方向

  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三、学习年限及时间安排

  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原则上第一学期为课程学习时间,其余时间用于学位论文工作。教学或临床能力训练工作可在第二学期或第三学期安排。

  第二学年末(第四学期)进行阶段考试,包括专业课、专业英语理论考试,由各学科、专业在三级学科、专业范围内命题,并进行考试。

  四、课程学习及要求

  为使博士生确实能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对博士生加强课程学习的管理,实行学分制,博士生在答辩前,至少修满20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1、学位课程(必修课)

  (1)公共必修课:共6.5学分

  现代科技与马克思主义:54学时,2.5学分

  外语(英语):108学时,4.0学分

  (2)专业基础理论课:共3.0-5.0学分

  (3)专业课:70学时,3.0学分

  (4)专业英语:70学时,3.0学分

  (5)学术活动或专题讲座:共4.0学分

  具体规定如下:

  参加校或院(系)组织的学术讲座或学术讨论会:0.2学分/次

  参加全国或地区性学术会议:0.5学分/次

  参加在国内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0.5学分/次

  参加在国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1.0学分/次

  在校或院(系)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0.5学分/次

  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1.0学分/次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2.0学分/次

  博士生凡是参加学术讲座或作学术报告,均应将学术讲座或学术报告题目及时间填入《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登记表》中,并由主持人或主讲人签字证明,或有相应学术会议的邀请函,在答辩前交各二级学院(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认可学分后,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方可进行答辩。

  2、非学位课程(选修课):共1.0-2.0学分

  从我校开设的课程中选修。

  3、要求

  博士生所选修课程,主要以自学为主,均应进行考试,一般以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评定。必修课70分及格,选修课60分及格。

  五、教学工作和临床工作

  1、校本部各基础学科的研究生要安排一定时间的教学工作,各教研室按低年讲师的要求安排一轮教学任务。学时数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

  2、各临床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应结合本人的科研课题安排半年左右的临床实践工作。

  六、学位论文工作

  1、学位论文工作是医学博士科学学位研究生的主要学习任务,是培养博士生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博士生一般应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始进行论文工作,时间为2-2.5年。博士生在学位论文工作中必须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科学作风。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应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应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作出创造性的成果;应能反映作者在相关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与深入系统的专门知识。

  2、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加强论文工作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开题、中期及课题结束报告制度,在论文工作中,各二级学院(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科室、导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关。

  (1)选题

  博士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明确科研方向,收集资料,进行调查研究,确定研究课题。

  (2)开题报告

  博士生确定研究课题后,写出文献综述,并于第一学年内在科室内进行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内容包括选题依据,课题研究计划等内容,与会者应对选题的先进性、科研设计的严密性、方法及指标遴选的科学性进行评议。研究生听取意见后,进一步补充修改。

  进行开题报告时应有详细记录,并填写相应表格。

  (3)论文工作的中期检查

  研究生应在课题研究完成某一阶段后,向科室汇报本阶段课题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计划等,与会者提出相应意见或建议,以利于论文研究工作顺利进行。此项工作应有详细记录。

  (4)论文工作结束报告

  课题工作完成,在撰写论文之前,应向科室汇报本课题完成的基本情况,与会者应对本课题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完整性,科学性进行评议,提出是否需要进一步补充与完善等意见,对论文的撰写等提出建议,以保证论文的质量。所有这些都应有详细记录。

  以上论文工作过程管理中各阶段报告均应填写在《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论文工作进展表》中。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经二级学院(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3、学位论文的撰写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本人独立完成。如果博士生学习阶段的科研工作系本人在硕士学位学习阶段科研工作的继续和深入,其硕士学位论文的成果可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引用,但应在此阶段有创造性成果。

  博士学位论文应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一篇)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

  论文完成后要进行同行专家评议,评议通过后,再进行论文答辩。

  论文字数要求5万字左右,中英文摘要1000字(词)左右。

  学位论文撰写的具体要求见“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与印制的有关规定”。

  4、发表论文要求

  医学(理学)博士科学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应有以第一作者名义公开发表的论文2篇以上。

  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生应填写《首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登记表》并提交发表论文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刊物目录及论文)。经各院(系)研究生主管部门认可后,报校研究生院备案。

  如未按要求发表论文者,可以申请论文答辩,按期毕业,但本年度不讨论其学位问题。毕业后完成上述要求,方可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学位授予问题。

  七、学位评定与授予

  1、医学(理学)博士科学学位研究生在完成全部培养要求,即课程考试合格修满学分,公开发表二篇第一作者论文,完成学位论文后,可向所在二级学院(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2、医学(理学)博士科学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由学校学位办公室委托各二级学院(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按学科、专业组成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按规定时间进行答辩。

  3、学位论文答辩后,经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经全体委员2/3以上同意,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作出建议授予医学(理学)博士科学学位的决议,提交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医学(理学)博士科学学位。论文答辩的具体要求见《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的规定》。

  4、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答辩委员会应做出是否同意下一年重新考核或答辩一次的决议,经再次考核或论文答辩并通过者,可授予医学(理学)博士科学学位。

  5、如再次考核或学位论文答辩均未通过者,委员会应做出不授予医学(理学)博士科学学位的决议。

  八、培养方式和方法

  医学(理学)博士科学学位的研究生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结合课题需要学习有关课程(见课程学习部分)以提高其基础理论及实验水平。

  第一学期集中进行课程学习,入学三个月内由导师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博士生本人的特点,确定其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科学研究、学位论文工作的预期目标及进度、教学或临床实践等做出安排。培养计划需经教研室、部系审批后执行,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从第二学期开始进入各科室进行论文研究工作,同时完成专业及专业英语的学习。

  指导方式:指导教师负责和指导小组协助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导师指导小组可由副教授以上的专家3-5名组成。

  研究生的培养方式要灵活多样,充分发挥指导教师,指导小组及学生的积极性,不断加强对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和写作能力的培养,更适应新形势下对人才的需求。

  九、管理

  二级学院(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应对研究生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研究生教育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要注重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培养他们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树立勇于攀登科学高峰和创新探索的精神。

  博士学位研究生应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本科室、二级学院(研究所)的政治学习,学术活动及各项集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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