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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都医科大学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总则         
首都医科大学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总则
佚名 文章来源:·首都医科大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4 12: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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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培养目标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2、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二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3、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4、具有从事临床科研工作的能力,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选定科研课题,实施科学研究,完成一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5、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和写作能力。

  二、研究方向

  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三、学习年限及时间安排

  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1、学位课程学习:入学后第一学期在校本部集中学习学位课程,在广泛奠定本学科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2、临床技能实践:根据各学科特点进行二级或三级学科训练,进行本专业临床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担任总住院医师或代理主治医师工作半年以上,逐步学会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症,使其临床能力达到初年主治医师水平,此期间可参加临床教学工作。在第二学年(第四学期)末进行专业理论考试,包括专业课、专业英语,由各学科、专业在三级学科的范围内命题进行考核。临床能力考核一般在第五学期内进行。

  3、学位论文工作:结合临床工作进行科研训练,完成一篇具有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水平的学位论文,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工作时间累计一年。

  四、学位课程学习及要求

  1、学位课程学习(必修课)

  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至少要达到15学分,总门数不得少于5门。

  (1)公共必修课:

  英语:108学时,4.0学分

  (2)专业基础课(至少2门):3.0-5.0学分

  (3)专业课:70学时,3.0学分

  (4)专业英语:70学时,3.0学分

  (5)学术活动和专题讲座:2.0学分

  参加校或院(系)组织的学术讲座或学术讨论会:0.2学分/次

  参加全国或地区性学术会议:0.5学分/次

  参加在国内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0.5学分/次

  参加在国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1.0学分/次

  在校或院(系)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0.5学分/次

  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1.0学分/次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2.0学分/次

  2、要求

  博士生所选修课程,主要以自学为主,均应进行考试,一般以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评定。必修课70分及格,选修课60分及格。

  五、临床能力训练与考核

  1、临床能力训练

  根据学科特点进行二级或三级学科的专科训练,主要从事临床工作一年,承担本专科院内会诊,带教实习医师查房,安排一定的门诊、急诊工作,担任总住院医师或相当的医疗和行政管理工作半年以上。通过专科培训,培养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本专业常见病诊疗技术,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具体要求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2、考核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申请者阶段理论考试及临床能力考试,时间同硕士学位,具体要求见《首都医科大学医学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办法》。

  六、科研训练与学位论文

  1、论文要求

  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严格的科研训练,结合临床完成一篇学位论文,此课题应是解决临床医疗实践中出现的理论或技术上的疑难问题,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研究,从中学会临床科学研究的方法,使其具有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论文要求如下:

  (1)学位论文课题必须紧密结合临床实际,可以是总结临床经验或改进临床技术方法,也可以是临床和实验室研究相结合的研究工作,研究结果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或应用前景;

  (2)学位论文表明申请人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独立从事临床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论文工作过程管理

  为了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对学位论文工作的全过程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开题报告,中期阶段检查及论文工作结束后的工作报告制度。

  (1)开题报告

  研究生在确定选题后,写出文献综述,并在科室范围内进行开题报告,报告选题依据和研究工作计划。与会者应对选题的先进性,科研设计的严密性,方法和指标选择的科学性进行评议。

  开题报告应有详细记录。研究生听取意见后,进一步修改补充填写《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论文工作进展表》有关部分。

  (2)论文工作中期检查

  研究生应在课题研究完成某一阶段后,向科室汇报本阶段课题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计划等,与会者提出相应意见或建议,以利于论文研究工作顺利进行。此项工作应有详细记录。

  (3)论文工作结束报告

  课题工作完成,在撰写论文之前,应向科室汇报本课题完成的基本情况,与会者应对本课题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完整性,科学性,先进性进行评议,提出是否需要进一步补充与完善等意见,对论文的撰写等提出建议,以保证论文的质量。所有这些都应有详细记录。

  以上论文工作过程管理中各阶段报告均应填写在《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论文工作进展表》的有关部分。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经二级学院(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批合格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3、学位论文撰写

  学位论文应是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进行的科研实践及科研资料的整理,论文中应对本人研究成果作出详细的阐述,提出自己的观点。

  学位论文撰写的具体要求见“首都医科大学博士、硕士论文撰写与印制的规定”。

  4、发表论文要求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公开发表一篇与本专业相关的第一作者的论文(2000字以上),文献综述、译文等不计其内。

  博士学位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应填写《研究生论文发表登记表》,并提供有关材料(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复印件)。如未按要求发表论文者,可申请论文答辩,按期毕业,但本年度不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待文章发表后再讨论其学位问题。

  七、学位评定与授予

  1、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完成全部培养要求,即课程考试合格修满学分,完成临床能力训练,经临床能力考核合格,公开发表一篇与本专业有关的第一作者论文,完成学位论文后,可向所在二级学院(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2、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由学校学位办公室委托各二级学院(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按学科、专业组成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按规定时间进行答辩。

  3、学位论文答辩后,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经全体委员2/3以上同意,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作出建议授予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决议,提交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4、临床能力考核或学位论文答辩有一项未通过者,临床能力考核委员会或答辩委员会应做出是否同意下一年重新考核或答辩一次的决议,经再次考核或论文答辩并通过者,可授予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5、临床能力考核或学位论文答辩均未通过者,委员会应做出不授予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决议。

  八、培养方式及方法

  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通过课程学习及临床能力的训练,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第一学期完成课程学习,从第二学期开始集中进行临床能力训练及课题研究。

  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在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导师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其特点确定培养计划,对其课程学习,临床能力训练、课题研究、学位论文工作的预期目的及进度等做出具体安排。此培养计划经科室,二级学院(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批后执行,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指导方法:采取导师为主,导师与导师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各专业学科应按研究方向确定导师指导小组名单。指导小组成员可请有相当临床能力的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的专家3-5人组成,并协助导师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项任务。

  在导师指导下进一步加强临床能力训练,同时掌握科学研究的方法,独立进行科研实践,完成课题研究。

  九、加强管理

  各二级学院(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应对研究生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培养他们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树立勇于攀登科学高峰和创新探索的精神。

  博士学位研究生应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本科室、二级学院(研究所)的政治学习,学术活动及各项集体活动。

  攻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待遇与同级住院医师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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