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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都医科大学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总则         
首都医科大学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总则
佚名 文章来源:·首都医科大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4 12: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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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培养目标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2、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够独立处理本学科(指二级学科,内科和外科分别不少于3个三级学科,以下同)领域内的常见病、多发病,掌握各项检查治疗技术,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3、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4、具备查阅本专业文献的能力,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可以是病例分析和综述等)并通过答辩。

  5、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二、研究方向

  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三、学习年限及时间安排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3年。

  1、学位课程学习:入学后在校本部集中一个学期。

  2、临床技能实践:

  (1)在本专业二级学科范围内轮转主要科室,进行全面系统的临床工作训练。时间约3个学期(第二学期至第四学期)。

  (2)本专业三级学科训练2个学期(第五学期至第六学期)。

  (3)阶段考核。

  在第二学年(第四学期)末进行专业理论考试,包括专业课、专业英语,由各学科、专业在二级学科的范围内命题进行考核。临床能力考核一般在第五学期内进行。中期筛选后:

  ①极少数符合条件的优秀硕士研究生转入临床博士研究生阶段继续学习;

  ②考核合格、但未能转博的绝大部分硕士学位研究生,第三年在广泛奠定本学科各种诊治技能和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学习和掌握本专业临床技能和理论知识,进行三级学科的专科训练,使其临床能力达到住院医师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的临床工作水平。

  ③考核不合格者,中止学习。

  3、结合临床工作,完成一篇具有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水平的论文,通过答辩,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四、学位课程学习及要求

  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求必须完成28学分。包括:

  1、学位课程(必修课)

  (1)公共必修课:共9.5学分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36学时,2.0学分

  自然辩证法概论:54学时,2.5学分

  英语:108学时,5.0学分

  (2)专业必修课:

  专业基础理论课:3-4门,8.5学分

  医学科研的统计方法:72学时,3.5学分

  医学科研设计:42学时,2.0学分

  其它基础理论课程各专业从我校所开设的课程中选择(见《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

  (3)专业课:70学时,3.0学分

  (4)专业外语:70学时,3.0学分

  (5)专业讲座:三次以上,0.5学分

  2、非学位课程(选修课):1-2门,3.5学分

  视具体情况,由导师根据选课表选定。

  3、要求

  (1)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理论课由学校统一组织课程及考试,上课方式采取集中与分散的形式。

  (2)专业课与专业外语课以自学、辅导与讲座相结合的方式,由导师负责开设。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

  (3)必修课(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均70分及格;选修课60分及格。

  五、临床能力训练与考核(此项内容适于临床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

  1、临床能力训练

  第二至第四学期为二级学科基础训练,以二级学科各专业范围内进行临床技能训练为主,兼顾其它相关科室。本阶段轮转结束后,在本专业三级学科进行临床能力训练一年。通过本阶段的临床能力训练,研究生应掌握本专业基本诊断、治疗技术,本学科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学会门诊、急诊处理,危重病人抢救,接待病人,病历书写,临床教学等技能;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和高尚的医德。

  研究生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转科规定,也可依据培养方向,由导师依据培养目标安排训练科室,完成学习任务。有关要求可参阅《首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考核

  (1)轮转考核:研究生每轮转完一个科室,由科室指导小组按规定对其进行考核,并填写轮转考核表。考核不合格者适当延长转科时间,并进行补考,转科总成绩为70分合格,此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阶段考核。

  (2)阶段考核:本考核既是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阶段考核,也是毕业考核。

  考核具体要求见我校《医学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办法》中有关部分。

  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阶段考核(理论考试)时间一般在第四学期的4-5月份进行,临床能力考核于第五学期的11-12月份进行,拟转博者,临床能力考核提前到第四学期内完成。

  不参加此考核的研究生不能转入博士生阶段学习,也不能按硕士生毕业。

  六、科研训练与学位论文

  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者应在临床科研能力训练中学会文献检索、收集资料、数据分析和处理等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培养临床思维能力和分析能力完成学位论文。论文要求如下:

  1、学位论文可以是病例分析报告和文献综述(含文献综述的病历分析)。

  2、必须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要求具有科学性和一定的临床参考价值。

  七、学位评定与授予

  1、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学位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同时完成全部培养要求,完成临床能力训练,经临床能力考核,考试合格并且完成学位论文,可向所在二级学院(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后,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2、硕士论文答辩由学校学位办公室委托各二级学院(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按学科、专业组织答辩委员会,按规定时间进行答辩。

  3、学位论文答辩完成后,答辩委员会经无记名投票,经全体委员2/3以上(包括2/3)同意,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作出建议授予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决议,提交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如临床能力考核或学位论文答辩有一项未通过者,委员会应作出是否同意在下一年内重新考核或答辩一次的决议,通过后可授予医学专业学位;如临床能力考核和论文答辩均未通过者,答辩委员会应作出不授予医学专业学位的决议,并上报学位分委员会备案。

  学位论文应表明申请人已经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有关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临床能力考核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的要求等见《细则》。

  八、培养方式及要求

  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通过课程学习及临床能力的训练,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第一学期完成课程学习,从第二学期开始集中进行临床能力的训练。

  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导师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研究生本人特点确定培养计划,并对其课程学习,临床能力训练、查阅文献等做出具体安排。此培养计划经科室,二级学院(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批后执行,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指导方法:采取以导师与导师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各专业、学科应按研究方向确定研究生指导小组名单。指导小组成员可请有相当临床能力的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教师3-5人组成,协助导师完成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各项任务。

  研究生的培养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导师指导下,加强临床实际能力训练,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完成临床能力训练的同时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论文。

  九、加强管理

  各学院研究生主管部门应对研究生加强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导师及导师指导小组成员都要教书育人,把研究生培养成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四有人才。

  硕士学位研究生应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本科室的政治学习、学术活动及各项集体活动。

  本方案修订稿从2003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凡以前有关文件中与本文不同之处,一律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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