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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化工大学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         
北京化工大学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
佚名 文章来源:·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4 1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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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通过答辩;

  (3)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者可适当放宽;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有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报名时间、地点

  具体报名时间见当年招生简章,报名地点为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报名手续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报名费,领取报考材料,并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本单位向招生单位送交下列材料:

  1.填写好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两名具有副教授(或相当等级)职称专家的推荐书;

  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评议书(应届毕业硕士生须在入学前补交);

  4.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须在入学前补交)或证明书;

  5.政治审查表(应按招生单位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6.同等学力报考人员还必须提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如下材料:

  (1)外国语水平证明(英语CET-6或者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2)报考专业5门以上(不含外国语)硕士研究生学位课成绩单;

  (3)一万字左右相当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相当水平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应提供翔实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经审查通过后,准予报考,并按规定加试硕士生学位课程。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送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体检在复试时进行。

  五、考试科目及考试方法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为笔试,科目为外国语(含听力)和两门业务课(详见当年招生简章)。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发准考证时通知;考试地点:北京化工大学。

  七、录取

  根据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定向、委培生在录取前须签订合同书。

  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

  八、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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