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考研信息及复习指导 新闻动态 | 报考指南 | 复试调剂 | 复习指导 | 院校导航 | 专业学位 | 经验心得 | 客服中心 | 投稿 | 合作 ·付款方式·联系方式·服务保障
考研专卖店 试卷笔记 | 公共课书籍 | 辅导班 | 专业教材 | 学习卡 | 下载免费资料 政治资料 | 英语资料 | 数学资料 | 专业课资料 | 其他资料 |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2006年硕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2006年硕
中国人民银行招生常见问题解答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招办地址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2006年硕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2006年硕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报名点公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增加招收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2006年博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2006年博
Q
导航: 易考网 >> 院校导航 >> 北京高校 >> 中国人民大学 >> 文章正文
 >>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200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200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中国人民…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大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5     
[ 字体:缩小 正常 放大 | 双击自动滚屏 ]
请选择合适的字体颜色: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200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


  我系各专业复试基本要求以学校公布的复试基本要求为准。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关于举办200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人文学院历史学科(历史系、清史所)根据招生的实际情况,在研究生院的直接领导下,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基础上,本着既要体现本学科的科研学术水平,又要考察学生的专业学习能力,科研能力的方针,拟定了如下复试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录取的标准:

  根据研究生院的指导精神,考生入学成绩占最后录取分数权重的70%,复试成绩占录取分数权重的30%,两者相加,为考生最后的录取成绩。该项录取分数实行从高到底的录取方法,以体现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性。

  二,硕士研究生具体的复试办法:

  1,专业综合课笔试:

  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历史系、清史所负责命题,考试内容包括中国通史和世界通史。考卷由历史学经验丰富的教师集体评阅,评卷结果报复试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分数标准以100分计算。

  2,专业课口试和综合素质面试:

  在专业综合课笔试后,按照历史学科专业分布的特点以及院系专业设置的实际需要,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分组对复试考生进行口试。口试题目由历史学复试领导小组委托教研室拟定,采取抽签方式,由考生自行选择。在抽签决定后,准备20分钟,然后进行口试。口试成绩由复试小组当场给出,并写出口试评语。成绩标准为:专业口试分数按100分计算,综合面试分数按50分计算。

  3,外语口试:

  成立外语口试小组,预先准备好数套听力和口试试题,由学生抽签后据题回答。该项测试的目的旨在测试考生的听力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对专业词汇的认知能力。最后,由面试教师根据其听力水平和口语能力进行评议给出成绩。该项成绩标准以50分计算。

  4,成绩综合:

  在所有考试结束后,各专业复试小组组长根据考生上述复试成绩进行统计,并进行权重打分,同时对考生的入学成绩进行权重打分。然后由历史学复试领导小组复核考生的最后分数,实行由高到底的排分原则,形成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三,复试其他事项:

  按照研究生院规定:“复试要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填好复试封面并加盖公章”。由历史系、清史所共同组成复试领导小组,全面监督并审核复试的全部过程,及时处理复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对录取工作做出最后决定。


历史系

文章录入:jijie0717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条文章:

  • 下一条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易考网版权、投稿与免责申明:

    1)凡本网署名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易考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易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注明"文章来源:xxx(非本站)"的文章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关于我们 | 网站导航 | 招聘信息 | 广告业务 | 网站申明 | 客服中心 | 联系我们